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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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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城贷 人气:5407 发布时间:20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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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
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二是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较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较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较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五是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将发挥积极作用。
去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新闻分析: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活跃县域及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
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将发挥积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同之处,首先是机构性质不同,村镇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次是监管部门不同,村镇银行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三是出资人不同,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四是业务范围不同,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基于以上几个不同点,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制为村镇银行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较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对确保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有效保证农村金融服务和水平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在转制过程中引入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能够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健康发展,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的客观规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利益。此外,吸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可以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人才、技术、网络优势,使村镇银行从设立开始就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从而有效保证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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